关于2012年1月起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(大连开发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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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内各企业:
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险全市统筹的要求,自2012年1月开始,开发区医疗保险缴费统一按照大政发[2011]26号文件执行,调整如下:
1、企业五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.5%上调至8%,增加个人缴费比例为2%,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仍然为2元/月。
2、企业农民工(劳务)和农民工(三险)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%,医疗和工伤缴费基数为当期社平工资的60%,无个人缴费,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(参照执行大政办发[2006]144号文件);农民工(三险)参保人员养老缴费基数仍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3、单位和个人补缴2012年1月以前的保险,按照补缴时段的缴费标准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
来源:开发区社保中心网